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6.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地下消防水池作水源时,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的容积,水质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2 当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按设计要求核实市政自来水的水压,水质、进水管数量、各进水管的供水量、是否设置了检修阀门和倒流防止器;
3 当采用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按设计要求核实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的储水容积、水质、设置高度,补水时间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4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16.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2 以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手动按钮按下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当大空间灭火装置自动启动时,消防水泵应在大空间灭火装置发出报警信号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3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起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16.2.4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16.2.5 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灭火装置射水灭火时,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2 信号阀应准确发出阀门打开或关闭的电信号。
16.2.6 试验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或排回消防水池。
16.2.7 电源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装置的容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应能自动切换﹔
3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切换时,不应影响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
4 电源装置的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
16.2.8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应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应立即喷水灭火。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流量喷头在喷水过程中转动均匀、灵活。
16.2.9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扫描射水装置应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和定位并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射出的水帘应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且分布均匀,与地平面呈垂直状。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在复位、扫描旋转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16.2.10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装置应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和定位并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射出的水柱应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在复位、扫描旋转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16.2.11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应作下列功能检查并符合相关要求:
1 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报警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5 对大空间灭火装置的状态显示和操作功能﹔
6 联动控制功能。
16.2.12 大空间灭火装置和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D中表D.0.4填写联动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