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4.10.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14.10.2 消防控制设备(箱、盘、柜等)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设置;内部的各功能部件,应有不易退色、易于观察﹑便于理解的标志。
14.10.3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且与设计图纸一致。
14.10.4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箱、盘、柜等)应采用锁母固定,并与消防控制设备一起作保护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