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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7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8.1 应切断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8.2 应对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故障报警功能;

4 监控报警功能;

5 消音功能;

6 复位功能。

4.8.3 应依次将其他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本标准第4.8.2条第3款、第4款、第6款的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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