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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706 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现场部件)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现场部件)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5.5 应对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总线处于离线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5.6 应对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5.7 应对输入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复位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输人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输入模块和连接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

2 应给输入模块提供模拟的输入信号,输入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模块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 应撤除模拟输入信号,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输人模块的动作指示灯应熄灭。

4.5.8 应对输出模块的启动、停止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输出模块的启动、停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输出模块和受控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

2 应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启动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启动光指示,显示启动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 应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停止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熄灭动作指示灯。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