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5.1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应在接通电源前按以下顺序做好准备工作:
1 应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
2 应将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
3 应将备调回路的模块与其控制的受控设备连接;
4 应切断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
5 应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5.2 应对消防联动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屏蔽功能。
4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 故障报警功能:
1)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2)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6 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消音功能。
8 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9 复位功能。
10 控制器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
4.5.3 应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模块与受控设备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按本标准第4.5.2条第5款第2项、第6款、第8款、第9款的规定对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
4.5.4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调试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第4.3.3条和本标准第4.5.1条~第4.5.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