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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705 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5.1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应在接通电源前按以下顺序做好准备工作:

1 应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

2 应将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

3 应将备调回路的模块与其控制的受控设备连接;

4 应切断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

5 应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5.2 应对消防联动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屏蔽功能。

4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 故障报警功能:

1)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2)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6 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消音功能。

8 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9 复位功能。

10 控制器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

4.5.3 应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模块与受控设备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按本标准第4.5.2条第5款第2项、第6款、第8款、第9款的规定对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

4.5.4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调试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第4.3.3条和本标准第4.5.1条~第4.5.3条的规定。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