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4.3 应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等部件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4.4 应对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22370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1)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通信故障报警功能。
4 火警优先功能。
5 消音功能。
6 二次报警功能。
7 复位功能。
4.4.5 应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本标准第4.4.4条第3款第2项、第4款、第7款的规定,对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 2237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