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部件安装(其他部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3.3.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两侧均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2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 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3.17 模块或模块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不应安装在配电柜、箱或控制柜、箱内;
2 应独立安装在不燃材料或墙体上,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 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
5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
3.3.18 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
2 避难层中,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3 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 电话插孔不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
3.3.19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扬声器在走道内安装时,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3 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
4 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5 应安装牢固,表面不应有破损。
3.3.2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电池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2 不应安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 酸性电池不应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应安装在带有酸性介质的场所。
3.3.2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保护接地;
2 传感器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 传感器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双绞铜芯导线,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 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3.3.22 防火门监控模块与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门监控模块至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之间连接线的长度不应大于3m;
2 防火门监控模块、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应安装牢固;
3 门磁开关的安装不应破坏门扇与门框之间的密闭性。
3.3.2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不应安装;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体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