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3.19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3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9的规定。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水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表9.3.19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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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允许偏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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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 |
地下、架空及地沟 |
室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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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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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水喷淋 |
室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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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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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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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 |
地下、架空及地沟 |
室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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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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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水喷淋 |
室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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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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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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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管道平直度 |
DN≤100 |
2L‰最大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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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00 |
3L‰最大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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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管垂直度 |
5L‰最大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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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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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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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管段有效长度;DN--管道公称直径
5 管道支架、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3)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4)试验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4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8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5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流速不低于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人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9 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0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满足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且管道支架或管墩不应支撑在金属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m~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二分水器,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泡沫产生装置人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满足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1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1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设有2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2 泡沫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其冲洗及放空管道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3 泡沫-水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水喷淋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泡沫-水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架、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且支架、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架、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