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装(架空管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选取;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3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护装置;
5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2)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3)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4)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5)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