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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0603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二、检验批划分: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2.1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11.2.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  规定。

2)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5) 5)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可共同委托,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2 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 对本条第1、2款之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4 本条第1、2、3款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11.2.3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11.2.4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11.2.5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

11.2.6 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1.2.7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及装饰混凝土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轻击检查;与样板比对。

11.2.8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

11.2.9 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9.7.4-1~表9.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11.2.10 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表9.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件。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