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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5_置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置石质量验收标准

一般项目

5.2.9 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群置、山石器设等。置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石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

2 置石的材质、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体量较大、色彩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动势的山石;

2) 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 之间;

3) 单块高度大于120c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应用混凝土窝脚,亦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 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前两侧或道路入口两侧。

5 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杂,凌乱无章。

6 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距不等、石之高低不等,应主从有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