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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3_假山、叠石、置石工程主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主体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5.2.4 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7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假山山洞的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有采光,不得积水。

5 假山、叠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带锐角。

一般项目

5.2.7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一。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应灌注1:2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刹石不应少于4个受力点,刹石不应外露。每层之间应补缝填陷,并灌1:2水泥砂浆。

2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应先填塞、连接、嵌实,用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勾缝应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明缝不应超过2cm宽,暗缝应凹入石面1.5cm~2c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泽相近。

3 跌水、山洞的山石长度不应小于150cm,整块大体量山石应稳定不得倾斜。横向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2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承载力和数量应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6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cm~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30cm。

7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并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边到边距不应大于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8 壁峰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9 假山、叠石、外形艺术处理应石不宜杂、纹不宜乱、块不宜匀、缝不宜多,形态自然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