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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1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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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 020701

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表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

构件名称

材质等级

1

受拉或拉构件

I a

2

受弯或压构件

Ⅱa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构件 (如吊顶小龙骨)

Ⅲa

注:

、承重构件和连接所用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成分的格证书。进场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度、极限强度和延伸,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结构GB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材的规定。-30以下使用的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检验,并应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材质标准。

二、抗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下列要求:

1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固在凝土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斜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栓连接(图4. 2. 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 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 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条应固定在山及内横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栓可靠,锚固。

三、齿连接应符下列要求:

1除应符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四、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 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 连接件与被连接件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五、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构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螺栓直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2.14屋架与木柱的连接

附录A

A.2 取样及检方法

A. 2.1试材应在每检验批每一树种木材中随机3株(根)木料,应在每株(根)试材的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 1的有关规定。

A.2.2 弦向静曲强度试验和强度实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度试验方法》GB/T1936. 1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将试验结果换算至木材含水12%时的值。

A.2.3各组试件静曲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中的最低值不低于本规范表4. 2. 3的规定值时,应为合格。

4.2.3木材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录B

B.0.1方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B.0. 1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陷名称

木材等级

I 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测部位原本周的比值

 

1/3 (连接部位1/4)

2/5

1/2

死节

不允许

允许,但不包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中不得多于1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中不得多于2

3

斜纹

斜率

5%

8%

12%

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

裂缝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 有对面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 材宽的

1/4

1/3

5

髓心

位置

不在受剪面上

6

虫眼

不允许

允许表层虫眼

允许表层虫眼

 

B.0.2本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B. 0. 2a)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应不计,所测面上呈条(图B. 0.2b) 。

 

B.0.2 木节量测法


B.0.3原木的材质标准应符B.0.3的规定。

B.0.3 原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陷名称

木材等级

I a

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比值

1/4

1/3

2/5

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与所删部位原木周长的比值

1/10 (普通部位); 1/12 (连接部位)

1/6

1/6

死节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但直径不大于 原木直径的1/5,每2m长度内不多于1

3

扭绞

斜率

8%

12%

15%

4

裂缝

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裂缝时,两者和)与原木直 径的比值

1/4

1/3

5

髓心

位置

不在受剪面上

6

虫眼

不允许

允许表层虫眼

允许表层虫眼

注:本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B.0.4板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 0.4的规定。


B.0.4 板材材质标准

项次

缺陷名称

木材等级

I a

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4 (连接部位1/5

1/3

2/5

死节

不允许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 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中不得多于1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 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

得多于2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5

髓心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广西建设工程质安全监督总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