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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验·隧-25 箱涵顶进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填表说明
7.2.7隧(地)道工程
本节为隧(地)道工程用表,是根据《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74和《 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等规范、规程、标准修编而成。
各子单位、 分部工程应按对应的专业规范<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74和< 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等规范、规程、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专用表不能满足实际验收要求时,可使用相应的通用表表式记录质量验收情况;或使用经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同意使用的专用表。
市政验.隧25箱涵项进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市政地道桥顶进箱涵顶进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2.表内填写提示
地道桥顶进箱涵顶进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
顶进设施和线路加固必须符合施I工艺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对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
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顶进。
检验数量:每一顶进段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
(2)一般项目
箱涵顶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9. 3的规定。
                                                 桥体顶进就位允许偏差   表9.9.3

分节顶进的箱涵就位后,接缝处直顺、无明显错台,接缝处不应有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