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原材料 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7.5.1.1原材料的产品资料应齐全,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7.5.1.2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底板、侧墙、顶板或后浇带等每部位的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组且每浇筑100m3为一-验收批,抗压强度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每浇筑500m3混凝土及每后浇带为--验收批,抗渗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块的抗压强度或抗渗试验等报告。
7.5.1.3混凝土重度必须符 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重度检测报告,检查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
二、一般项目
7.5.1.4新拌混凝土塌落度、扩展度等工作性能应符合施工规范和
设备输送方式、能力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批次混凝土。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塌落度、扩展度等工作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