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市政桥梁工程或其他工程构筑物的钢筋加工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一、主控项目
6.5.1材料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
3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
第6.5.2条 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第6.2.3、6.2.4条的规定。
6.2.3受力钢筋弯 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尺寸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形状
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mm时,
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4d;当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
线段长度不得小于5d。
6.2.4箍筋末端弯 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6.2. 4所示形式加工。
表6.2.4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抽查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第 6.1.5 条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二、一般项目
6.5.6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 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渣、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第6.5.7条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表6.5.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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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频率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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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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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
按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3件 |
3 |
用钢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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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起钢筋的弯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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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内净尺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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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条钢筋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表6.5.8钢筋网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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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频率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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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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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的长、宽 |
±10 |
每片钢筋网 |
3 |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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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眼尺寸 |
±10 |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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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眼对角线差 |
±5 |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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