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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控制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12.6计算机控制系统

一、主控项目

12.6.1计算机、模拟盘及PLC显示及数据与现场必须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试运行、观察检查。

12.6.2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设备开启,继电器动作要求与设定必须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6. 3执行机构应正确执行控制室发出的指令,且无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6.4控制室的上位机面而应准确、全面、清晰。及时地反映全厂工艺运行情况,及计算机控制系统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2.6.5计算机控制系统验收时需提供检查的文件应符合表12. 6.5的要求:

12.6.5计算机控制系统需检查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类别

1

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

A

2

技术设计说明书.

A

3

可靠性技术报告(注)

A

4

型式检验报告

A

5

试验鉴定大纲

A

6

试用(运行)报告

A

7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

8

标准化审查报告

+

9

软件文档及其载体

A

10

试制总结

A

11

使用说明书

A

12

产品的企业标准

A

13

电路图、逻辑图系统配置图

A

注: 1对批量生产的工业计算机控制系统产品,可靠性技术报告中应具有可靠性验证报告的有关内容;

2表中“A”表示毕备文件,“十”表示可选文件

12.6.6软件文档及载体应满足系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运行。

12.6.7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现场信息的采集和输入;

2数据处理;

3过程测量、控制和监视;

4用户程序组态、生成;

5过程扎制输出;

6输出打印、制表、显示、记录;

7自诊断功能;

8报警、保护及自启动;

9通信;

10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系统。

检验方法:逐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