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8.5.4.1 预制砌块、砖、石、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8.5.4.2 砌筑砂浆配比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6.5.2 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验收批:每座砌体水处理构筑物的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砂浆,每砌筑100m3砌体的砂浆作为一个验收批,强度值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留置试块一组;砂浆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增加试块留置数量。
6.5.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1 每个构筑物各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6.5.3.2 各组试块中的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砂浆配合比记录、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5.4.3 砌块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或灌缝饱满、严密,无透缝、通缝、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8.5.4.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二、一般项目
8.5.4.5 砌筑前,预制砌块、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8.5.4.6 预制砌块和砖的砌筑砂浆灰缝应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抽测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8.5.4.7 砌筑进行勾缝时,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8.5.4.8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表8.5.4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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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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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砌块、砖砌塔身 |
石砌塔身 |
范围 |
点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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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心垂直度 |
1.5H/1000 |
2H/1000 |
每座 |
1 |
垂球配合钢尺量测 |
|
|
2 |
壁厚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20 -10 |
每3m高度 |
4 |
用钢尺量测 |
|
|
3 |
塔身直径 |
D0≤5m |
±D0/100 |
±D0/100 |
每座 |
4 |
用钢尺量测 |
|
D0>5m |
±50 |
±50 |
每座 |
4 |
用钢尺量测 |
||
|
4 |
内外表面平整度 |
20 |
25 |
每3m高度 |
2 |
用弧长为2m的弧形尺检查 |
|
|
5 |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
5 |
5 |
每件 |
1 |
用钢尺量测 |
|
|
6 |
预留洞中心位置 |
10 |
10 |
每洞 |
1 |
用钢尺量测 |
|
注: H为塔身高度(mm);
D0为塔身截面外径(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