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主要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等;
2)施工总体部署:主要工程目标、总体组织安排、总体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总体资源配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道路与临时桥梁的位置及结构形式、加厂、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消防设施等;
4)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资金准备等;
5)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案等;
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见录 C 施(市政)表 C.0.4),由项目负责人签章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加盖企业公章。
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经企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修改或补充,应重新审批后实施。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施工组织计报送前应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审批。
4.2.2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完整。
2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审批人资格,审批时间。
3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 核查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发生的修改或补充,是否重新审批。
4.2.3 施工组织设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无相应资格人员审批。
3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缺项,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