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山、叠石、置石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5.2.4 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5 假山叠石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灰土基础应低于地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外沿宽出50cm。
2 假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C20以上混凝土制作基础;假山设在水中,应选用C25混凝土或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块制作基础。根据不同地势、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可做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