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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烟、除尘设备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消烟、除尘设备
  消烟、除尘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8.20.1  用于消烟、除尘系统的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0.2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应做漏风量检测,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漏风率应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应为3%。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8.20.3  消烟、除尘系统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与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8.20.4  除尘器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0.4的规定。
                   表8.20.4除尘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设备平面位置

10

尺量检查

2

设备标高

+20,-10

水准仪与直尺检查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