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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Ⅺ)

填写规范


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三、GB50204-2015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8.3.2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8.3.2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整体基础 

15 

经纬仪及尺量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垂直度 

层高 

≤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6m 

12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全高(H)≤300m 

H/30000+20 

经纬仪、尺量 

全高(H)>300m 

H/10000且≤80 

经纬仪、尺量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全高 

±30 

截面尺寸 

基础 

+15,-10 

尺量 

柱、梁、板、墙 

+10,-5 

尺量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 

电梯井 

中心位置 

10 

尺量 

长、宽尺寸 

+25,0 

尺量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预埋件 

中心位置 

预埋板 

10 

尺量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其他 

10 

预埋洞、孔中心线位置 

15 

尺量 

 注:1  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