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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Ⅹ)

填写规范


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三、GB50204-2015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8.3.2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8.3.2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整体基础

15

经纬仪及尺量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垂直度

层高

≤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6m

12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全高(H)≤300m

H/30000+20

经纬仪、尺量

全高(H)>300m

H/10000且≤80

经纬仪、尺量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全高

±30

截面尺寸

基础

+15,-10

尺量

柱、梁、板、墙

+10,-5

尺量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

电梯井

中心位置

10

尺量

长、宽尺寸

+25,0

尺量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预埋件

中心位置

预埋板

10

尺量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其他

10

预埋洞、孔中心线位置

15

尺量

 注:1  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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