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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通)表C.0.133 净化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填写规范


11.2.1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空调系统的风口风量和房间的温度进行测试;

2 风口风量及房间的温度应按本规程第 6.6.1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测试;

3 风量测试记录应按附录 C 表 C.0.131 的规定填写,温度测试记录应按附录 C 表 C.0.133 的规定填写。

11.2.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风口风量测试及房间温度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方法是否正确;

2 核查测试记录中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测试仪器是否具有检定证书,检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11.2.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风口风量测试及房间温度测试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测试方法不正确;

2 测试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3 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