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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0.8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填写规范


9.9.1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基层(结构层)、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检查,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 24h。地面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试验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规定,并应按附录 D.0.8 的要求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2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无监理的工程项目,旁站由建设单位负责;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应由项目专业质量员签明检查评定结果,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签明验收结论,签证应完整,手续应齐全;

4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间,不足间,应全数检查;

7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 20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9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9.9.2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 核查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3 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的部位是否相符;

4 核查地面蓄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规定;

5 核查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6 核查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9.9.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提供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内容不齐全;

3 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的部位不符;

4 地面蓄水试验方法不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规定;

5 签证手续不完整;

6 验收结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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