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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智)表C.0.177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信息网络系统)

填写规范


8.9.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机房工程、防雷与接地等子分部工程;

2 各子分部工程由下列各分项组成

1) 智能化集成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2) 信息接入系统:安装场地检查;

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4) 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5) 综合布线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信息插座安装,链路或信道测试,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6)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安装场地检查;

7) 卫星通信系统:安装场地检查;

8)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9) 公共广播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0) 会议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1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显示设备安装,机房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2  时钟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3  信息化应用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7  应急响应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8  机房工程: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系统调试,试运行;

19防雷与接地:接地装置,接地线,等电位联结,屏蔽设施,电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

试运行;

3 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规定,对于工程中出现现行国家标准未规定的分项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明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4 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工程,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既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量控制,又便于工程质量验收,一般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进行划分;

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49 的要求填写,并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6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50 的要求填写;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时,其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等资料应完整;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74~ C.0.192 的要求填写。

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本规程按附录 C 表 C.0.193 的要求填写,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8.9.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的规定;

2 核查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齐全,验收检查的部位、检验批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验收意见和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齐全,验收意见和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8.9.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缺漏较多;

3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结论不明确,或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 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综合验收结论不明确,或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