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1 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插座回路接线安装完成后应对其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应由末端照明配电箱内的保护接地导体(PE 线)汇流排连接后配出,其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护接地导体(PE 线)全长不得出现串联连接现象,其分支处连接、插座 PE 接线端子处连接均应连接紧密、可靠;
4 保护接地导体(PE 线)应接在插座 PE 接线端子处,不得出现错接、漏接现象;
5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串联连接、错接漏接、连接不紧密可靠等安装质量问题时应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应符合要求;
6 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结束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62 的要求填写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真实,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
7.7.12 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有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
2 核查保护接地导体(PE 线)是否经汇流排配出,其截面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核查保护接地导体(PE 线)是否存在串联连接、错接漏接现象,连接是否紧密、可靠;
4 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串联连接、错接漏接、连接不紧密可靠等安装质量问题时是否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 核查记录是否真实,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7.7.13 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
2 保护接地导体(PE 线)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护接地导体(PE 线)存在串联连接现象,或存在错接漏接现象,或连接不紧密、可靠;
4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串联连接、错接漏接、连接不紧密可靠等安装质量问题时无处理记录,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5 记录不真实,或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