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8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 类灯具安装完成后应对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连接,连接应紧密、可靠、无遗漏;
3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4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连接不紧密可靠、遗漏等安装质量问题时应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应符合要求;
5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结束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61 的要求填写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真实,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
7.7.9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有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
2 核查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是否紧密、可靠,是否有遗漏;
3 核查保护导体的截面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是否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4 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连接不紧密可靠、遗漏等安装质量问题时是否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 核查记录是否真实,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7.7.10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
2 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不紧密、可靠,或有遗漏;
3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小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
4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连接不紧密可靠、遗漏等安装质量问题时无处理记录,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5 记录不真实,或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