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 施工记录应包括: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I 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检查记录,照明系统插座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 线)连接检查记录,接闪器固定支架的垂直拉力测试记录,施工日志等。
7.7.2 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出现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以及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时(除电动机随机技术文件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规定进行抽芯检查;
2 抽芯检查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其检查部位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规定;
3 抽芯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装质量问题、设备缺陷时应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抽芯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59 的要求填写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填写内容应真实,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
7.7.3 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抽芯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2 核查检查部位和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3 核查抽芯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装质量问题、设备缺陷时是否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 核查记录是否真实,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7.7.4 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抽芯检查不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2 检查部位和要求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3 有安装质量问题、设备缺陷时无处理记录,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4 记录不真实,或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