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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1图纸会审记录

填写规范


4.1.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勘察单位交底,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单位);

2)图纸会审前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不得在图纸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

4)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 (图),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5)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  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 图是否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加盖图审专用章。

6)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正式文件,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 的规定进行填写。

4.1.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 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4.1.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签字;

2 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4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或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

7.1.2  施工单位电气施工人员尚应对下列涉及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所需的事项是否已在图纸中明确进行图纸自审;对未明确的事项,应通过图纸会审提请电气设计人员予以明确。

1 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保护联结导体的材质、截面积以及全长不少于2处连接的保护导体连接处和保护导体的材质、截面积;

2 I类灯具的保护导体截面积;

3 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

4 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质、截面积;

5 接地故障回路计算阻抗Zs或I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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