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制冷系统试验记录、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水系统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6.3.2 制冷系统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冷系统试验应包括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机组的制冷剂管路系统试验,其记录包括制冷系统吹污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和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记录;
2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的技术数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合格后,然后才能灌注制冷剂,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 1.5 倍,持续时间不少于 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 1.1 倍,持续时间不少于30s 不漏为合格;试验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97 的要求填写;
4 制冷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用 0.5MPa~0.6MPa 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按系统顺序反复进行吹扫,并在排污口以白色(布)标识靶检查 5min,无污物为合格,制冷系统吹污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19 的要求填写;
5 制冷管道吹扫洁净后,应首先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剂为氨的系统,应采用压缩空气进行试验。制冷剂为氟利昂的系统,应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
2)系统检漏时,应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或其它发泡剂刷抹在焊缝、法兰、阀门等连接部件处进行检查,应无渗漏;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应做好标记,应在泄压后进行检修,严禁带压修补;
3)系统管路在试验压力下,经稳压 24h 后观察压力值,压力无变化为合格,当压力下降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渗漏,并重新试验,直至合格,试验终了时的压力值应按下式计算:
P2=P1(273+T2)⁄(273+T1)
式中:P2——试验终了压力(MPa);
P1——试验起始压力(MPa);
T1——试验起始温度(℃);
T2——试验终了温度(℃)
4)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气密性试验正压为0.2MPa(表压力)保持 24h,压力降不大于 66.5Pa 为合格。
5)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20 的要求填写。
6 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氟利昂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不应高于 5.3KPa,氨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不应高于 8KPa。保持 24h,氟利昂系统压力回升不大于 0.53KPa 为合格,氨系统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真空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真空气密性试验的绝对压力应小于 66.5Pa,持续 24h,升压不大于 25Pa 为合格。
3)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21 的要求填写。
6.3.3 制冷系统试验记录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制冷系统试验项目、内容是否齐全;
2 核查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及试验真空度是否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 核查试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4 对照设计图纸及设备技术文件,核对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6.3.4 制冷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 试验方法、程序不正确,各项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
3 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 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