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设备还必须有铭牌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
2 进口通风与空调设备、成品、半成品和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 工程使用的外购风管,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进场强度和严密性的验证合格证书;
4 消声器进场时除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外,还应提供产品的消声性能检测报告;
5 防火阀和排烟阀(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排烟风机、保温隔热材料及粘结剂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或开箱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验收应有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主要设备开箱检查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94 的要求填写,主要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表C.0.118 的要求填写;
7 材料或设备进场后当产品指标不全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
8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宜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9 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应有计划地分批采购,不同批采购的,每批应提供一份合格证,每台设备均应提供合格证;
10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96 的要求填写。
6.2.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核查:
1 核查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有无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及材料有否商检证明;
2 核对合格证中各项技术性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对照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签证,核对合格证是否齐全;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的型号、规格与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一致,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核查合格证或其抄件(复印件)是否真实;
5 核查设备有无开箱检查,材料、成品与半成品进场有无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有质量缺陷时是否有处理意见和结论。
6.2.3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合格证中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技术标准;
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经检查或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 主要设备未进行开箱检查或主要材料、成品与半成品进场未进行检验;
4 合格证或其抄件(复印件)与实物不符或有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