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应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系统、卫生器具、室内供暖系统、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水景喷泉系统、热源及辅助设备、监测与控制仪表等子分部工程;
2 各子分部工程应由下列各分项组成:
1)室内给水系统包括: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
2)室内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
3)室内热水系统包括: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4)卫生器具安装包括: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试验与调试
5)室内供暖系统包括: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 安装,热计量 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6)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7)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包括:建筑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8)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9)水景喷泉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10)热源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11)监测与控制仪表:检测仪器及仪表安装,试验与调试;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49 的要求填写验收结论;
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50 的要求填写;
6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录 C 表 C.0.106~C.0.116 的要求填写;
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17 的要求填写,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
5.8.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 核查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规定;
3 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中的有关规定。
5.8.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结论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