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管道、设备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强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单项试验和系统试压两方面内容;
2 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的单项试验,经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单项试验的要求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 1.5 倍;阀门试验情况应本规程按附录 C 表 C.0.97 的要求填写;
2)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试验时间应为 2min~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4)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当设计对试验压力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试验压力下 2min~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应小于 0.6MPa,稳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6)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静置 24h 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试验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C.0.98 的要求填写;
7)设计对密闭箱、罐的试验压力无要求时,应以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 0.4MPa,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8)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应先将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停压检查,然后再升至试验压力,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 0.02MPa;并观察检查锅炉本体无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无水珠和水雾为合格;
9)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不应低于蒸汽供气压力加 0.3MPa,热水部分不应低于 0.4MPa,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 给水管道、采暖管道、热水供应管道等系统试压应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两个阶段进行;系统试压的要求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且不得小于0.6MPa;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观测 10min,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 为合格;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 为合格;
2)给水聚丙烯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冷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 0.9MPa;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热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 2.0 倍,但不得小于 1.2MPa;强度试验时间应为 1h,用加压泵将压力增至试验压力,然后每隔 10min 重新加压至试验压力,重复两次,并记录最后一次泵压 10min 及 40min 后的压力,两次的压差不大于 0.06MPa 为合格;
3)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 为合格;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 为合格;
4)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 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金属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 为合格;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力降不超过 0.05MPa 为合格;
5)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99 的要求填写,填写的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的签证应完整
6)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4 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并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
2)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接口处未发生渗漏现象为合格;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的 1.15 倍状态下稳压 2h,压力降 不超过 0.03MPa,且各连接处不渗漏为合格;
3)给水聚丙烯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立即进行,并记录强度试验合格 2h 后的压力;
该压力比强度试验结束时的压力下降不超过 0.02MPa 为合格;
4)严密性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按附录 C 表 C.0.97、C.0.99 的规定记录,并经各有关单位签证。
5.3.2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
2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除检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焊口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报告记录是否详尽、准确,签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者是否有修整情况记录;
4 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有无复试记录与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签章是否齐全。
5.3.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单位工程无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或无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 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
3.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弄虚做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