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系统试运行记录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智能建筑的各系统应进行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情况及结果应符合现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
2 应按附录D表D.0.22的要求做好系统试运行记录。
12.1.2 系统试运行记录的核查办法应按本规程第7.7.2条的规定执行。
12.1.3 系统试运行记录的核定原则应按本规程第7.7.3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