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1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本规程中未包含的其他子系统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届有关规定进行。
2 各子分部工程应由下列各分项工程组成:
1)通信网络系统:程控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接入网设备,卫星数字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数据通信接口,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现场设备。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5)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系统安装,系统性能。
7)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集成网络连接,系统数据集成,系统集成整体协调,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8)电源与接地: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
9)环境:环境。
10)住宅(小区)智能化: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综合布线系统,电源和接地,环境,室外设备及管网等。
3 分项、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
当单位工程为住宅(小区)工程时,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即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其子分部工程按本规程第7.8.1条第10款项目进行划分,各子分部包含的分项工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第13.1的规定。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填写检查评定结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
5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C表C.0.210~ C.0.219的要求填写。
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C表C.0.220的要求填写,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7.8.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 核查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现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
3 核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现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中的有关规定。
7.8.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2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结论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