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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4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7.3.1  隐蔽工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隐蔽工程主要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混凝土结构内、砌体内、楼板垫层内等暗装的各种电气设备、导管、接线盒(箱)等;

2)不能进入检修的吊顶、地沟、暗井道内等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线电缆等;

2  隐蔽工程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做好隐蔽前的验收检查,隐蔽项目、部位不得遗漏,应检查下列主要内容:

1)品种、规格、数量;

2)部位、标高、坐标;

3)质量标准要求;

4)安装质量情况。

3  智能建筑隐蔽工程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符合要求,明确可以隐蔽的意见并签证确认后方可隐蔽

4  应按附录C表C.0.49的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记录应详实、完整,必要时应附图说明,结论应准确,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

7.3.2  隐蔽工程的核查办法应按照本规程第6.5.2条的规定执行。

7.3.3  隐蔽工程的核定原则应按照本规程第6.5.3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