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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水)表C.0.179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填写规范


5.3.1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单项试验和系统试压两方面内容。

2  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的单项试验,经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单项试验的要求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试验情况应按附录C表C.0.171的要求填写。

2)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应为2min~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4)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压力下2min~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6)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试验情况应按附录C表C.0.180的要求填写。

      7)密闭箱、罐,如设计无要求,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8)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应先将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停压检查,然后再升至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并观察检查锅炉本体无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无水珠和水雾为合格。

      9)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不应低于蒸汽供气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不应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  给水管道、采暖管道、热水供应管道的试压,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两个阶段进行。系统试压的要求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2)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

3)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4)给水聚丙烯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冷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9MPa;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热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2MPa。强度试验时间应为1h,用加压泵将压力增至试验压力,然后每隔10min重新加压至试验压力,重复两次,并记录最后一次泵压10min及40min后的压力,两次的压差不大于0.06MPa为合格。

      5)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6)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金属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塑料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7)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应按附录C表C.0.173或表C.0.174的要求填写,填写的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试验员的签证应完整。

8)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4  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并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

1)阀门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

2)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接口处未发生渗漏现象为合格;塑料给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超过0.03MPa,且各连接处不渗漏为合格。

3)给水聚丙烯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立即进行,并记录强度试验合格2h后的压力;该压力比强度试验结束时的压力下降不超过0.02MPa为合格。

      4)严密性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按附录C表C.0.179C.0.181的规定记录,并经各有关单位签证。

5.3.2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

2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对照检查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除检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焊口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报告记录是否详尽、准确,签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者是否有修整情况记录。

4  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有无复试记录与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签章是否齐全。

5.3.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单位工程无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或无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  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

3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弄虚做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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