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1 质量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质量原因引起一般事故以上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按附录C表C.0.174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 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10.2 质量事故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施工日记等有关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 是否存在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10.3 质量事故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隐瞒一般事故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2 未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