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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103基桩高应变法检测现场记录

填写规范


4.8.29  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入式预制桩在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监测锤击能量传递比、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打桩与打桩监控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施工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施工中无挤土效应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3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桩,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检(试)验也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4  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5  检测时应记录锤重、贯入度,应按附录CC.0.103的规定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记录。

6  检测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7  应按附录CC.0.104的规定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

4.8.30  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  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高应变法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是否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第4款的规定。

4.8.31  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无力与速度的实测信号曲线。

5  检测报告无锤重、实测贯入度记录、桩身波速值和Jc值。

6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其检测报告无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拟合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

7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8  不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第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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