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9 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入式预制桩在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监测锤击能量传递比、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打桩与打桩监控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施工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施工中无挤土效应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3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桩,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检(试)验也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4 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5 检测时应记录锤重、贯入度,应按附录C表C.0.103的规定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记录。
6 检测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7 应按附录C表C.0.104的规定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
4.8.30 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 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高应变法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是否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第4款的规定。
4.8.31 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无力与速度的实测信号曲线。
5 检测报告无锤重、实测贯入度记录、桩身波速值和Jc值。
6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其检测报告无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拟合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
7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8 不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第5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