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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102基桩低应变法检测报告

填写规范


4.8.26  低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检测方法应采用低应变法。

2  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数量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量增加抽检数量。

3  当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4  低应变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表4.8.26判定。

4.8.26   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

类 别

分 类 原 则

时 域 信 号 特 征

幅频信号特征

Ⅰ类桩

桩身完整

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

Ⅱ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2LC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f>C2L

Ⅲ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Ⅱ类桩和Ⅳ类桩

Ⅳ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

陷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    △f>C2L,无桩底谐振峰;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无桩底谐振峰

6  应按附录CC.0.102的规定填写基桩低应变法检测报告。

4.8.27  低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检测报告是否附有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4  核查检测报告有无桩身波速取值、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无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等基本信息。

5  是否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第4款的规定。

4.8.28  低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  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5  不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第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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