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0 单桩水平静载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有要求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来确定,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 对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静载试验,并判定单桩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进而计算桩身弯矩,桩身内力测试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附录A的规定执行。
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5 水平静载试验可用于确定试验桩的水平承载力和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或对工程桩的水平承载力进行检测和判定。
6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7 受检桩的休止时间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8 应按附录C表C.0.97的规定填写单桩水平静载检测报告。
9 应按附录C表C.0.98的规定填写监测数据记录。
4.8.21 单桩水平静载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核查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核查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 是否符合本规程第4.8.15条第5款的规定。
4.8.22 单桩水平静载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5 不符合本规程第4.8.16条第5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