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5 烟(风)道、垃圾道施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烟(风)道、垃圾道应进行实物质量检查与功能检查,应由检查人或复检人填写检查记录。当第一次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整改,再由复检人进行复检。施工记录检查应按附录C表C.0.82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
2 烟(风)道、垃圾道的实物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壁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孔道垂直度应符合:楼层偏差≤5mm,楼层累计偏差≤10mm;
3)上下楼层处孔道是否垂直对中,接缝是否严密;
4)道壁是否有破损与裂缝,是否粉刷,砖砌道壁内粉刷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孔道内垃圾是否清理干净;
6)基础是否同单体建筑共同沉降。
3 烟(风)道、垃圾道的功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烟(风)道是否做到通(抽)风,并无漏风与串风现象;
2)垃圾道是否畅通。
4 烟(风)道的功能检查应在烟(风)道口处观察火苗的朝向和烟的去向,判别通风情况。
5 烟(风)道、垃圾道的检查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
6 烟(风)道、垃圾道均应按部位进行100%检查,主烟(风)道与垃圾道的检查部位按轴线记录,副烟(风)道按户门编号记录。
4.6.36 烟(风)道、垃圾道施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检查部位,是否进行100%检查;
2 核查砖道内壁是否粉刷;
3 核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后,是否经过整改与复检。
4.6.37 烟(风)道、垃圾道施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做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2 砖道内壁未全部粉刷;
3 检查记录未经签字;
4 复检结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