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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62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汇总表

填写规范


4.6.14  桩基施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基记录包括各种砼预制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锚杆静压桩、砼灌注桩等。工程桩施工前应作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各种桩的记录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出详尽记录,填写齐全,数据应准确真实,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桩基竣工资料应附桩位竣工平面图。

2  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作试打桩(压桩)或成孔试验,并应按附录C表C.0.57填写试桩记录。

3  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控制值应通过打(压)桩试验,由设计单位确定。

4  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查验收应在制作点进行,并应根据桩的设计施工图要求,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打(压)桩。

5  钢管桩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应经进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打(压)桩。

6  锤击预制桩的施工记录应按附录CC.0.61、C.0.62的规定填写。

7  静压预制桩施工记录应按附录CC.0.63、C.0.64的规定填写。压桩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压桩施工各阶段的记录,锚杆静压桩与基础连接前,应对压桩孔进行认真检查。

8  各种预制桩施工过程中对需要接桩的,应检查接桩质量,并提供隐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9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包括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和套管成孔灌注桩等)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桩位轴线、孔径、垂直度、持力层土层情况、孔底沉渣厚度及孔的深度检查等,对于泥浆护壁成孔的桩还应进行孔底泥浆比重的测定,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附录CC.0.65,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套管成孔的灌注桩不得有沉渣。泥浆护壁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

2)灌注桩的深度控制应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对于沉管桩还应根据地质条件、贯入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贯入度控制标准:振动沉管桩在最后一次抬架的贯入度应符合设计或试桩规定的要求;锤击沉管桩最后三阵10击的贯入度,应满足规范规定或按试桩确定。

3)灌注桩混凝土充盈系数应大于1。

4)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

10  沉管灌注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尖,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且应提供合格证。

11  水下混凝土的浇注时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面的高差,并应按附录CC.0.66的规定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汇总表。

12  灌注桩施工过程,应按各类桩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记录,并应按附录CC.0.67、C.0.68、C.0.69、C.0.70、C.0.71、C.0.72的规定填写。

13  基桩施工完,应提供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报告。

14  经测试单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是在打桩过程中发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严重回弹、桩身碎裂或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弯孔、缩孔和塌孔,地面沉降等异常情况者,应有技术鉴定;需采取技术措施处理的,应有处理记录和示意图,并必须经设计、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验收签证。

4.6.15  桩基施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桩基施工记录以及试桩记录等的子目是否齐全,计算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明确,签证是否完整。

2  核查打(压)桩贯入度控制值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  核查灌注桩的孔底沉渣厚度和混凝土充盈系数;锚杆桩的压力值、孔位平面位置偏差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管桩、预应力管桩有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打(压)桩接头有无节点隐蔽验收记录。

4  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若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有记录。

4.6.16  桩基施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桩基施工记录或记录签证手续不全。

2  桩基施工和验桩资料中的主要质量指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需处理的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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