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质控(建)表C.0.57试桩记录

填写规范



4.6.11  试桩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试桩并应明确打桩标准及施工参数。

2  试桩过程记录应描述打桩情况,如试桩位的选择、该试桩位与地质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情况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参数记录均应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表进行记录。

3  试桩后应按附录CC.0.57的规定填写试桩记录,并明确工程桩正式施工各类桩的参数标准,如持力层的确定、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长、贯入度、锤击数、压桩力、终压力、终孔条件的判定等。

4  设计要求试桩需提供承载力情况时,应由具有静载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4.6.12  试桩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试桩记录是否齐全,标准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2  设计要求的试桩参数标准是否记录齐全。

4.6.13  试桩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试桩记录。

2  试桩记录中打桩标准不明确或参加单位签认手续不全。

3  试桩参数标准记录不齐全。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