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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33密度检验报告(灌水法)

填写规范


4.4.2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及土方回填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分层填筑,夯压密实,现场分层取样,实测试样的密度、含水率,并据此计算压实系数。

2  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填料做击实试验(粘性土)或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回填砂)确定其最大干密度ρdmax,再根据设计压实系数,分别计算出填料的施工控制干密度。

3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取样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应至少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应至少1 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土方回填的取样数量应按协议规定,协议未规定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4  环刀法取样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含水率及环刀法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大于规定时,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5  密度及含水率试验、灌水、灌砂法密度试验、击实试验、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及压实度试验报告应按附录C表C.0.32、C.0.33、C.0.34、C.0.35、C.0.36、C.0.37的规定填写。压实度试验报告应附分层取样平面示意图。

4.4.3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查回填是否按层取样,检验的数量、部位、范围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若干密度(压实系数)低于质量标准时,是否有补夯措施和重新进行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

2  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  核查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是否通过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干密度。

4.4.4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按规定取样试验或取样数量、部位与规定严重不符。

2  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又无补夯措施和重新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

3  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所缺项目造成试验报告不能对应实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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