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3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热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 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现场搅拌施工的保温隔热材料应至少抽取3组同条件养护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报告应按附录C表C.0.29的规定填写。
4.3.24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隔热保温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同时应核查送检样品的一致性,即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节能关键指标如导热系数是否体现在同一份报告中。
2 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 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4.3.25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 使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3 主要抽样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密度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 同组样品所检测项目不在同一份报告中。
5 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显小于实际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