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 当钢筋采用有延伸功能的设备进行调直时,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当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 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6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7 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 161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现行标准《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 3007标准的规定。
8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规定。
9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后方可用于工程。
10 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附录C表C.0.7、 C.0.8 、C.0.9、 C.0.10、 C.0.11、 C.0.12、 C.0.13、 C.0.14、 C.0.15 、C.0.16的要求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1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结构工程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或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种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数量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2000件(套)。外观检验抽取5%~10%,对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应做硬度检验,按热处理每炉装炉量的3%~5%抽样。静载试验用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按成套产品抽样,应在外观及硬度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中抽取,每生产组批抽取3个组装件的用量。
7)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弯曲试验每批抽检2个,拉伸试验每盘抽检1个。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由同一个钢带生产厂生产的同一批钢带所制造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每半年或累计50000m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检6件试样。
9)其它建筑用钢材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 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小于9%。
4.3.3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核查:
1 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 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3 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 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4.3.4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 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 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 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 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