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081302 园林绿化工程假山、叠石、置石山石拉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假山、叠石、置石

5.2.1 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施单位制作1: 25或1: 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2.2 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剥落现象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5.2.3 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无具体设计要求时,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并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

5.2.4 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 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5 假山叠石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灰土基础应低于地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外沿宽出50cm。

2 假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C20以上混凝土制作基础假山设在水中,应选用C25混凝土或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块制作基础。根据不同地势、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可做特殊处理。

5.2.6 假山石拉底施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咬拉底石材应坚实、耐压,不得用风化石块做基石。

5.2.7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应灌注1: 2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刹石不应少于4个受力点,刹石不应外露。每层之间应补缝填陷,并灌1: 2水泥砂浆。

2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应先填塞、连接、嵌实,用1: 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勾缝应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明缝不应超过2cm宽,暗缝应凹入石面1. 5cm ~ 2c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泽相近。

3 跌水、山洞的山石长度不应小于150cm,整块大体星山石应稳定不得倾斜。横向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星的2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承载力和数量应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4 假山山洞的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有采光,不得积水。

5 假山、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带锐角。

6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cm~ 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30cm。

7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并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边到边距不应大于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8 壁峰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9 假山、叠石、外形艺术处理应石不宜杂、纹不宜乱、块不宜匀、缝不宜多,形态自然完整。

5.2.8 假山收顶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顶的山石应选用体星较大、轮廓和体态富特征的山石。

2 收顶施工应自后向前、由主及次、自上而下分层作业。每层高度宜为30cm ~ 80cm,不得在凝固期间强行施工,影响胶结料强度。

3 顶部管线、水路、孔洞应预埋、预留,事后不得凿穿。

4 结构承重受力用石必须有足够强度。

5.2.9 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群置、山石器设等。置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石石材、石种应统,整体协调。

2置石的材质、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体量较大、色彩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动势的山石

2)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 2~1: 3之间

3)单块高度大于120c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应用混凝土窝脚,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

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 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前两侧或道路入两侧。

5 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杂,凌乱无章。

6 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距不等、石之高低不等,应主从有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