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树木栽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6.1 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栽植应根据树木品种的习性和当地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栽植期进行栽植。
2 栽植的树木品种、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3 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4 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
5 栽植树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6 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7 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 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8 绿篱及色块栽植时,株行距、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应均匀搭配,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
9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绑扎支撑、浇透水。
10 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4.6.2 树木浇灌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栽植后应在栽植穴直径周围筑高10cm ~ 20cm围堰,堰应筑实。
2 浇灌树木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
3 浇水时应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4 每次浇灌水星应满足植物成活及生长需要。
5 新栽树木应在浇透水后及时封堰,以后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6 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4.6.3 树木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进行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
2 支撑物的支柱应埋入士中不少于30cm,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3 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衬软垫,并绑缚牢固。
4 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用软牵拉固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5 针叶常绿树的支撑高度应不低于树木主干的2/ 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度的1/2。
6 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4.6.4 非种植季节进行树木栽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苗木可提前环状断根进行处理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带土球栽植。
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适当修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应进行短截,并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木裹干保湿、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应采取防风防寒措施。
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栽植后树体可注射营养剂。
6 苗木栽植宜在阴雨天或傍晚进行。
4.6.5 干旱地区或干季节,树木栽植应大力推广抗蒸腾剂、防腐促根、免修剪、营养液滴注等新技术,采用土球苗,加强水分管理等措施。
4.6. 6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栏。